問題:關于零退稅率出口業務,出口是否免稅?如何繳納稅收的問題?
答:零退稅率商品出口分為兩種:1、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稅商品;2、免稅商品。
一、零退稅率出口業務兩種情況的稅收規定 1、出口貨物屬于“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稅商品“的稅務處理規定
出口貨物屬于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稅商品的,按稅法規定是出口不免稅也不退稅,不適用增值稅退(免)稅和免稅政策,應該視同內銷貨物征稅。
根據財稅[2012]39號《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第七條規定,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其應納增值稅按下列辦法計算:
(1)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
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貨物耗用的進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金額)÷(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出口貨物若已按征退稅率之差計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并已經轉入成本的,相應的稅額應轉回進項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
應納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1+征收率)×征收率
根據《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第十條第(六)項規定:外貿企業發生原記入出口庫存賬的出口貨物轉內銷或視同內銷貨物征稅的,以及已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發生退運并轉內銷的,外貿企業應于發生內銷或視同內銷貨物的當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時,應填報《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申報表》,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及下列資料:
(1)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進貨分批申報單、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內銷貨物發票(記賬聯)原件及復印件;
(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外貿企業應在取得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的下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申報納稅時,以此作為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使用。
2、出口貨物屬于“免稅商品”的稅務處理規定
出口貨物屬于免稅商品的,按稅法規定是出口環節免稅但不退稅。根據財稅[2012]39號《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第六條規定,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和退稅,應當轉入成本。同時,適用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在報關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填報《免稅出口貨物勞務明細表》,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申報手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應將以下憑證按《免稅出口貨物勞務明細表》載明的申報順序裝訂成冊,留存企業備查:
(1)出口貨物報關單(如無法提供出口退稅聯的,可提供其他聯次代替);
(2)出口發票;
(3)委托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受托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4)屬購進貨物直接出口的,還應提供相應的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及其他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政府非稅收入票據;
(5)以旅游購物貿易方式報關出口的貨物暫不提供上述第2、4項憑證。
二、如何識別零退稅率商品的類別當遇到出口屬于零退稅率商品時,如何判斷是屬于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稅商品還是免稅商品?可以依據下列方法進行快速查詢:
1、根據出口商品代碼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點擊系統維護→代碼維護→海關商品碼。如下圖所示:
2、進入海關商品碼目錄后,點擊搜索,輸入需要查詢的商品代碼,在顯示的窗口中查看“特殊商品標識”,標識為1的,就屬于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稅商品;標識為2的,就屬于是免稅商品。如下圖所示: